昆明古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古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园林局羊甫苗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官法执字第2801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古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官渡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昆明市园林局羊甫苗圃。
住所昆明市官渡区。
法定代表人:朱中华。
关于申请人昆明古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昆明市园林局羊甫苗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权利人昆明古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310000元,执行费4550元(未收)。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昆明市园林局羊甫苗圃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现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人民法院再继续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