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众诚通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舜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30904号之二
原告广东众诚通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舜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汇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弘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广东众诚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众诚通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758.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758.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众诚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宇
书记员 何裕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