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基技术有限公司

磐基技术有限公司与甘肃省建设投资集团总公司陕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15014号
原告:磐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沈磊,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住:西安市户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
负责人:*纯厚。
原告磐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陕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磐基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磐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