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基技术有限公司

磐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犀牛王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破申9号
申请人:磐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沈磊。
委托代理人:王光宇,广东杰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犀牛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席梦远。
申请人磐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犀牛王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磐基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之前,自愿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磐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犀牛王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霍    雨
审判员 赵    钟
审判员 黄    新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馥溢(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