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基技术有限公司

磐基技术有限公司、某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268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磐基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磐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0)粤0304民初447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250656.25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经向不动产、银行、车辆、证券、工商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并无异议,亦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张月明
执行员  边国来
执行员  邢 欣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蒙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