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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202执935号
青海龙华伟业实业有限公司、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海龙华伟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679773元(包含执行费38904元、利息29385.01元),申请人领取案款,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