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甘肃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102民初3756号
原告***,男,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甘肃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国泉,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秀,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志杨,甘肃博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甘肃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2019年9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9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杜宝山
人民陪审员  靳 果
人民陪审员  王 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