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巴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藏0628执保5号
高冲、西藏巨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巴青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高冲申请西藏巨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巴青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1)藏0628民初43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实施。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已冻结了被执行人西藏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巴青分公司的账号×××内的存款人民币237万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3月10日,自冻结措施完成次日起计算。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继续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