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102执1956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雅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C区国际中心1单元35层20号。
法定代表人刘慧筑,该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贵州朝黔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多彩贵州城节庆街水街区位E组团。
法定代表人姚固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4月16日生,汉族,住贵阳市云岩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贵州雅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贵州朝黔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黔0102执19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尚 文
审判员 沈 帅
审判员 黄子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唐云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