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202执117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自贡市嘉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大同路77号中远财富水岸A座1栋1-18-18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02MA6206RU3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开封市龙亭公园,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宋都御街北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200MB1400874Q。
法定代表人:李珂,主任。
自贡市嘉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开封市龙亭公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贡市嘉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202执11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