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迪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迪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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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2823民初654号
原告:***,男,198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建始县。
被告:湖北迪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社区9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MA490H6W9U。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被告:***,男,1971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原告***与被告湖北迪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8日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石英雄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