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胜鑫防腐有限责任公司

胜利油田胜鑫防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油钻采机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81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防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
法定代表人:贾永利,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胜油钻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胜利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738597D。法定代表人:何元君,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胜油钻采机械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胜油钻采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7001655101050147153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987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崔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