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81号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防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87163793T。
法定代表人:贾永利,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胜油钻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胜利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738597D。
法定代表人:王波,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胜利油***防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胜油钻采机械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胜利油***防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胜油钻采机械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该案应当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2执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崔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