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天健宇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国某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1民初13018号 原告:***,女,197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 被告:北京国***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六区5号楼5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国***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2022年8月24日,原告***以被告已给付股东分红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冯 宁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