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1民初13018号
原告:***,女,197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
被告:北京国***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六区5号楼5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国***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2022年8月24日,原告***以被告已给付股东分红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冯 宁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