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3民初11322号
原告:***,男,1987年11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路438号A厂房。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 兼
书 记 员 汤睿谐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