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13执25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被执行人:上海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路438号A厂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静劳人仲(2022)办字第1969号裁决书主文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吴蓓羚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