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福能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义乌市福能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03执647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 被执行人义乌市福能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与被执行人义乌市福能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中,(2022)浙0703行审71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