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绿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魏淑娜、定州市绿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682财保250号 申请人:魏淑娜,女,197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南城区。 被申请人:定州市绿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东亭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336334098R。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魏淑娜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定州市绿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定州市【不动产权证号:冀(2021)定州市不动产权第0××0号】,查封价值150万元。申请人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定州市绿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定州市【不动产权证号:冀(2021)定州市不动产权第0××0号】,查封价值15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许 芳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