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恢4632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恢复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2020)津0116民初131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