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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湖南有线郴州网络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1002民初5004号 原告***,男,1969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郴州市北湖区。 被告湖南有线郴州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988号(广电大楼)。 法定代表人***。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南有线郴州网络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曾 斌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杨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