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521执175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坤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一路以西、广兴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07304408XT。
法定代表人:陈泽怀,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坤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已将其对本案应付的款项及应负担的费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坤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