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东法执字第53-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2月8日生,青海省民和县人。
被执行人青海鲁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青海省民和县
法定代表人程岩,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鲁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青海鲁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了(2014)东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东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