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鲁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青海某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青0222执42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7月21日出生,住青海省民和县。

委托代理人:潘明德、杨承媛,系青海爱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海**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26985218941,住所地青海省民和县川口镇米拉湾村。

法定代表人:程岩,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青海**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在卷佐证,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上述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青0222执4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祝甲文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何延霞
书记员白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