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04民初927号
原告河南中网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河南中网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中网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河南中网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玮娜
法官助理吴楠
书记员胡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