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36249号
原告天津三源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腾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许为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三源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三源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8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健
书记员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