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1792号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祥路21号1号楼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679779。
法定代表人:彭康道。
被申请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南小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159077。
法定代表人:常满祥。
被申请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0825966F。
法定代表人:晏志勇。
被申请人:王彪,男,汉族,1979年4月18日生,住址:四川省富顺县。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814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王彪名下价值人民币773812.21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元熹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钟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