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因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9月3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祥路21号1号楼101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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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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