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

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与任旭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镇执字第339号
申请执行人: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任旭
本院在执行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与任旭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还款能力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保留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