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21执1879号
申请执行人:镇赉县**热力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女,1970年2月5日出生,住镇赉县书香**五期20号楼4**601室。
被执行人:镇赉县金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21执1879号案件的执行,保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