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盈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中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3631号
申请人深圳市**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梅观路旁**混凝土有限公司1栋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9881E。
法定代表人黄书钦。
被申请人湖北中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5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4KRLUH79。
法定代表人赵蕾。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05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北中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93776.84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