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6执2259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正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310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双发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306执225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李娜
审判员 张朝军
审判员 李 逊
书记员 张晓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