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04执681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日月恒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DR4H6XM。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颜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334375291Y。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日月恒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颜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176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2018年5月7日,淄博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本院于2018年5月8日立案。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日月恒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颜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的申请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8)鲁0304执681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