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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广播电视台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03执2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住大连市中山区。
被执行人:烟台广播电视台,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33号广电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烟台胶东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33号烟台广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烟台广播电视台、烟台胶东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烟台广播电视台、烟台胶东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2018)辽0203民初3572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烟台广播电视台、烟台胶东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25.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