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佳县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娄烦县杜交曲镇程家岭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娄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123执23号
申请执行人佳县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榆林市佳县通镇本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娄烦县杜交曲镇程家岭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程家岭村。
法定代表人高国军,主任。
申请执行人佳县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娄烦县杜交曲镇程家岭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01民终28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01民终28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晋
审判员***
审判员冯勇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