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2财保872号
西安盛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安正麒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2020)陕0112财保52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西安正麒电气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8701内的存款704345.87元。现申请人以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西安正麒电气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西安正麒电气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8701内的存款704345.87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魏 钰
法官 助 理 赵翔宇
书 记 员 悦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