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恢792号
安富利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麒电气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富利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710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麒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麒电气有限公司给付案款80万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2民初71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