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江北分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319民初8239号之一
申请人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江北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久运发展(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2021)津0319民初8239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久运发展(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70099.07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江北分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井星(天津)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久运发展(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70099.07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欣娣
法官助理 贾黎娜 书 记 员 杨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