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与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3民初10148号
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对原告**(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13民初10148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裁定如下:
(2021)京0113民初10148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二页第五行“3、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补正为“3、增加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北京市当代时光里项目新风机组设备采购工程合同文件》的货款1195445.97元;4、增加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逾期货款的违约金(以1195445.97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1%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5、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审判员黄敏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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