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20976号
原告: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号楼1702房。
法定代表人:陈健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依强,广东期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冼颖怡,广东期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玉堂镇三台社区三台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张力。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磊,系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杨武正。
原告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受理。
本院立案后,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0元,由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游廷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夏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