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成都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20694号
原告: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所在地:广州市番禹区东环街番禹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号楼1702房。
法定代表人:陈健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依强、冼颖怡,广东期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玉堂镇三台社区三台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张力。
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杨武正。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尚安家居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文春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敬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