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大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923执166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大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云梦县伍洛镇三集村(伍洛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050034241G。
法定代表人:许友发,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住湖北省云梦县。
本院在执行湖北大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2月8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于该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0923执1662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艳军
审判员  董金洲
审判员  潘亚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佳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