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391执27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4年12月09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执行人:洛阳朗力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住址:洛阳高新开发区东马沟工业园区8号。
法定代表人:侯应黎。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高新劳人仲案字[2019]第326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洛阳朗力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洛阳朗力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8394.6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