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281执204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朗力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高新开发区东马沟工业园区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708825640。
法定代表人:侯应黎。
被执行人: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689744121E。
法定代表人:***。
洛阳朗力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与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281民初14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洛阳朗力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08739.3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443.5元及申请执行费7487元。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