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03民初7904号
原告:马效文,男,199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鄄城县
被告:山东森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孔斌,总经理。
原告马效文与被告山东森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2019年9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马效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30元,减半收取计665元,由马效文负担。
审 判 长 唐绪康
人民陪审员 乔永欣
人民陪审员 丛薇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宫尧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