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5632号
***与山东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历城劳人仲案字第[2021]第214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东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前调过程中,山东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10253元,本院发还申请人10200元,收取执行费53元。***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112执5632号案件、济历城劳人仲案字第[2021]第2143号仲裁裁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