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1执567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中净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满在青,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景戈平,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中净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作出的(2019)鲁0211民初1171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为执行案款人民币440593.04元。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责令其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以(2020)鲁021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经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0211执56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卿
审判员 吴应元
审判员 王 倩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郑庆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