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磐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727执1622号
磐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磐安爱民中医院:
申请执行人磐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磐安爱民中医院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7)浙0727民特5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磐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1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磐安爱民中医院的银行存款,应当缴纳罚款21680元及执行费225元已经全部支付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727执162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