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6执133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科艺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市鲁东铸造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昌邑市天水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董夫铁,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山东科艺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昌邑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0786诉前调296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昌邑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潍坊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潍坊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裁定受理上述申请。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亮亮
审判员 刘国华
审判员 马志浩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吕紫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