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蓝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玉林市蓝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5)玉中立民辖字第字第4-1号
玉州区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玉林市蓝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本院已收悉。经审查,鉴于本案被告住所地在福绵区人民法院辖区,由福绵区人民法院审理更利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将原告玉林市蓝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福绵区人民法院审理。请你院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该案有关卷宗材料移送福绵区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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