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深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神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某某(深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执23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扬州神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588468359H,住所地高邮市。 被执行人:**(深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612222,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本院在执行扬州神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深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人扬州神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同意法院终结执行。 因此,本案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22)苏1084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